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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08: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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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质· 许可证· 备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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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是由广电总局核发的重要许可证,它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丰富文化生活需求,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的许可证。该许可证是广电总局用于管理和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重要依据,也是视听节目在信息网络上合法传播的必要条件。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这类单位需要具备法人资格,并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需要与国家规定的行业和技术标准相适应。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场所及人员:需要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并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需要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但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这是针对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的其他条件。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进行审查决定: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颁发许可证书: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
地市级以上(不包含地市级)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首次申请(初审)的办理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2楼。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办理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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