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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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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是一种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的特殊制度。根据《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连锁企业总部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其下属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快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制度。另外,在一些地区对于部分食品经营项目,如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对经营项目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其他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不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托管服务单位,申请主体为单位食堂的仅限工地食堂);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等情况也适用承诺制 。
其核心在于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就可以免去现场核查环节,审批部门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这一制度旨在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同时也是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的举措之一 。
判断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
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例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若申请人对此类业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就会当场被告知不予受理 。
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处理申请材料相关情况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能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同时,工作人员会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
当场受理情况
补正后受理情况
默认受理情况
工作人员会提出初步意见,然后转入决定步骤。主要工作是查看资料是否齐全以及真实性,例如检查申请材料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等材料是否完整且真实有效 。
准予许可情况
不准予许可情况
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送达
不予许可送达
减少环节
提高效率
吸引投资和创业
提升企业满意度
应对新业态
提高市场灵活性
如实承诺的重要性
诚信经营的责任
初始申请条件
持续符合条件
事中事后监管加强
应对监管的准备
基本情况
背景情况
经验做法
承诺事项规范化
一是规范相关制度。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制订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小作坊和小摊点等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事项,全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二是统一事项清单。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定事项、定流程、定清单的“三定”方式,明确证明事项名称和用途,做到证明事项名称、数量、办理方式“三统一”。
三是明确办理内容。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时,统一填写和签署《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申请人作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的承诺,便可申请注册登记。进行预包装食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小作坊和小摊点经营登记时,窗口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填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申请人承诺书 》,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
政务服务全程便利化
一是减少申请材料。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不再介入审查申请人所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是租用还是购买等情形,申请人只需填写和签署一份申报承诺书即可申请注册;对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经营许可,通过在线方式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信息证明材料即可。
二是优化服务措施。通过印制发放办事指南、制作易拉宝宣传、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建立QQ群和微信群进行交流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在窗口组建帮办团队,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填写录入、帮办导办等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简化办事流程。改变以往传统的窗口受理、科室审核、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批制度,实施“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的登记注册独任审核制,登记注册业务的预审、受理、审查、核准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进行办理。
实施效果
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监管与服务的平衡
对其他地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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