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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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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于办学资质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具备一定条件,包括举办者应符合要求、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配备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队伍、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遵照《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规定执行。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由举办者向办学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向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同级教育行政审批机关申报;个人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向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审批机关申报。凡申请举办卫生、体育、艺术、保安等内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报前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办学申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办学场地证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保留办学资质在江苏具有诸多好处。
在江苏,如果不保留办学资质,将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
以下是一些关于江苏办学资质保留与否的案例。
江苏办学资质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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