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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1-01 10:43:37

  • 点击数

    1821

内容摘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的流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的流程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以南京市、深圳市、河北省等地的相关规定为例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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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的流程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的流程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以南京市、深圳市、河北省等地的相关规定为例为您介绍:

南京市

  1. 驻宁勘察设计企业申报业绩为南京区域项目

    • 申报企业填写业绩核查表及汇总表并携带所需核查的材料,至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申报。

    • 市勘协根据住建部及省厅文件要求进行核实,核查完毕后通知申报企业。

    • 申报企业持市勘协签署意见的《南京市业绩核查流程单》及业绩核查表和汇总表至市住建委复审办结。

  2. 驻宁勘察设计企业申报业绩为本省其他市县项目

    • 申报企业携带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联系函至市住建委登记。

    • 申报企业携带《南京市勘察设计业绩核查流程单》、业绩核查表、汇总表及所需材料至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申报。

    • 市勘协根据住建部及省厅文件要求进行核实,核查完毕后通知申报企业。

    • 申报企业持市勘协签署意见的《南京市勘察设计业绩核查流程单》及业绩核查表和汇总表至市住建委复审办结。

  3. 外省企业申报业绩为南京项目

    • 市住建委接江苏省住建厅通知后,转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初审。

    • 核查结果由市住建委直接反馈江苏省住建厅。

    • 如企业自行申报业绩核查的,需先至江苏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申请。

    • 市勘协登记并开具《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核查联系函》。

    • 申报企业携《联系函》至江苏省住建厅办理。

    • 核查完毕后,申报企业携带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业绩核查表和汇总表返回市勘协初审。

    • 申报企业持市勘协签署意见的《南京市勘察设计业绩核查流程单》及业绩核查表和汇总表至市住建委复审办结。

  4. 所报业绩为省外项目(所申请资质为省厅审批)

    • 申报企业携带业绩核查表及汇总表至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申报企业携《联系函》及相关核查材料至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深圳市

  1. 被核查企业根据核查内容开展自查,填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并在12月4日前连同相关资料原件扫描发至指定邮箱。

    • 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社保参保证明(近一个月)、《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 核查通过的企业将安排检查组赴办公场所现场检查及原件核验,收取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核查未通过或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企业将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自送达日起2个月,整改期间暂停企业承接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4. 企业应当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资料,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住建局将依法提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理。

河北省

  1. 企业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

  2. 省、市对注册地在河北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核查。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市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完成核查后,于9月16日前将企业受检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部门初核意见(加盖公章)寄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厅对取得省级核发、住建部试点下放、省级下放资质的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3. 对核查及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4.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公示意见组织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完成复核后于11月15日前将汇总复核结果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的重点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通常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核查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采取企业自查、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自查指的是建企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检并承担相关后果。实地核查是指各级主管部门到企业的办公地点或者要求企业到指定地点,对企业资质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重点核查对象

  1. 符合统计标准但未纳入统计调查名录库,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报送统计数据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进入点调系统但报送点调数据与统计数据不一致的。

  2. 一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3. 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 存在买卖租借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

  5.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未办理延续的。

  6. 在市场检查中有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不良行为的。

  7. 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8. 被投诉举报的。

  9. 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核查内容及标准

  1. 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企业实际情况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 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企业主要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是否有效及满足“标准”中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是否相符,是否有买卖租借证书的行为。

  4. “标准”中要求的厂房和技术装备是否达标。

  5. 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建立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的标准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资质申请

  1. 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最高不超过乙级(含乙级),资质标准规定的资质不设级别的除外。

  2. 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勘察设计企业时,分立后两个企业资质应同时核定,分立后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核定其资质等级范围,但不超过原资质级别、范围。分立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办理。

  3. 对合并申请资质的企业,合并前各企业具有的所有资质都可以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

  4. 丙级(现行资质标准未允许设定的除外)资质企业晋升乙级资质的,不受其已取得丙级资质的时间及范围限制。

  5. 新设置的分级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过渡期满后,企业新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为乙级。

  6. 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全部乙级资质企业可以申请晋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部分乙级资质企业,可申请相对应专业的资质晋升甲级,其他专业最高增项乙级。

  7. 企业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其资质自行失效;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后仍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转正申请,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8. 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经核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准予转为正式级别。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延期转正、重新核定、撤销资质等处理:

    • 仅经营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可给予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处理,延期转正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再次提出转正申请,符合要求的给予转正,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给予撤销资质或重新核定资质的处理。

    • 除经营业绩外,其他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给予限期撤回原资质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处理。

    • 重新核定的资质应降低原资质级别或缩小原资质范围;按资质审批权限,达不到发证机关管辖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撤销原资质。

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

  1. 企业资质申请应随时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 企业资质行政许可采用分级的方式,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级。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

  3. 企业资质审批采用专家审查的方式,专家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专家审查的时限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

  4. 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意见在正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进行公示。

  5. 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外,应对社会公告。

技术骨干人员

  1. 技术骨干人员包括:

    •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其他国家实行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

    • 注册造价师。

    • 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 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 企业具有多个行业资质,只需配备一名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他行业需配备一名符合主要技术负责人资历和业绩要求的技术骨干。

注册执业人员

  1. 勘察设计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其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应齐全,且其执业印章在注册有效期之内并与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一致。

  2. 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其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如是已注册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申请资质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若为取得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材料。三个月内应办结注册执业人员变更手续,持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经发证机关核实后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

  3.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申报领取资质证书,其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变更手续,并提供加盖有效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 对于具有资质的企业因分立申请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认定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办理。

成功通过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的案例

以下为一些成功通过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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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常见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常见问题

  1.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如缺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或非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等。

  2. 上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如部分单位未报固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相关材料,技术人员缺相关证件、劳动合同或有效社保证明等,部分技术负责人或主导专业的技术人员缺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少数单位未按照资质标准及本次资质动态核查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等。

  3. 部分单位上报的资料存疑,如部分人员所报的业绩或工作经历等存疑,部分单位的技术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存疑,少数设计人员所提供业绩的完成单位涉嫌超资质等级承接项目等。

  4. 少数单位未报检查材料或核查时无法联系未完成检查。

解决办法

  1. 对于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应于通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整改,相关单位须将整改材料报至主管部门。整改期结束后,主管部门将对整改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于通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整改。在整改期内,须将整改材料报至主管部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施工图出图专用章。

  3. 对于上报资料存疑的单位,主管部门将加大核查力度,确属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核查处理结果及受检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于通报下发之日起二个月内报至主管部门。

  4. 对于未报检查材料或核查时无法联系的单位,主管部门将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并开展现场核查,相关单位应于通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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