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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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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机关受理本级审批权限内申请办理终止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举办者自行提出终止,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学校财务清算完毕。
在校学生妥善安置。
民办学校终止办学申请表 1 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2 份,另交一份给教育局。
师生安置情况报告 1 份。
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1 份。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 1 份。
提前 6 个月的拟终止公示公告 1 份,大门口公示,市级以上报纸公告。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1 份。
说明: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审验原件。
第一步:申请者持相关材料到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民办教育机构终止办学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教育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区行政审批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民办教育机构终止办学,符合相关要求的,经局领导审批后予以许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者发放批复文件,申请者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民办学校资质注销的大致流程,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略有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流程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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