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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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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质· 许可证· 备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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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质借用管理规定通常包含以下基本要求:
公司资质借用存在多种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风险:
防范措施:
以下是一些成功的公司资质借用管理案例: 案例一: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胜诉案例 2012年5月初,原告李xx以长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告xx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负责室内装修。该工程实际由唐xx负责联系,李xx、唐xx二人与长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雇用关系。合同签订后,原告李xx实际履行了合同,出资并组织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原因,被告同意长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延长工期申请。2013年11月中旬,原告李xx与唐xx作为施工单位代表与被告及监理单位对室内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为合格。期间,被告分四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之后原告多次以长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均借故拖延,李xx和唐xx遂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涉案工程的投资、施工、结算整个过程虽然是以长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完成,但是实际进行投资、组织工人施工、往来结算等行为均是由李xx、唐xx完成,表现出实际施工的特征。原告李xx不仅持有涉案工程的合同原件,而且持有工程往来签证文件的原件,并作为施工方代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这些证据充分说明了涉案工程是由原告李xx实际施工并进行管理的,李xx对该工程享有权益,虽然他与被告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原告李xx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起诉被告追讨剩余的工程款。
案例二:“资质出借”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例 某商品住宅工程建筑面积96953平方米,由A开发公司开发,施工总承包单位为B工程公司,施工合同价款为12768万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来举报人反映该工程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转办材料后,随即进行了调查。B公司授权委托的第五分公司经理甲承认,乙于2015年春节后主动找上门,以交 %管理费的名义由乙承揽该工程,乙是实际施工人;B公司未与乙签订劳务合同,未帮其缴纳社保。甲提供了内部承包合同、B公司转账给乙的凭证、乙支付有关设备材料的租赁采购费用的明细。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B公司改正出借资质行为,并处以已完工的工程合同价款3078万的2%的罚款人民币陆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615600元)。处理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发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项关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和第(七)项关于“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情形,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公司资质借用在法律法规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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