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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许可证办学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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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24 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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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没有许可证办学的相关处罚规定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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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许可证办学的相关处罚规定

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具体条件包括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条件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校外培训机构有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无证办学的处理流程

以宽城区为例,为您介绍无证办学的处理流程:

  • 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和办学行为,建立健全无证办学机构监管、联合执法及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无证办学行为,逐步净化教育市场环境。

  • 工作原则:

    •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宽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对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监管,将无证办学机构全部纳入清理整顿和监管范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扎实有效。

    • 依法规范,信用约束。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教育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部门协作,稳妥推进。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在查处、取缔无证办学机构时,要妥善分留、安置学生(含幼儿),避免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

  • 成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统筹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

  • 工作任务和要求:

    • 治理对象包括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私设分校的校外培训机构;无办学许可的幼儿园;其他无证办学机构(含中、小学校) 。

    • 治理要求:

      •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办学机构,要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在读学生。

      • 对无照无证教育机构,符合办证条件的,由教育局、市监局宽城分局、民政局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 对有照无证(有法人登记执照、无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局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局责令停止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培训。

  • 各部门职责分工:

    • 区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教育机构,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 市监局宽城分局负责对教育机构登记事项、侵犯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等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进行联合查处。

    •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对由其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治理。

    •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按照职责联合查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

    • 市公安局宽城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教育机构;对无证办学机构进行联合执法并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负责无证办学机构使用校车的治理。

    • 消防大队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按照职责联合对无证办学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依法查处。

    •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控带“教育”字样的牌匾,配合教育等部门对所取缔的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摘牌。

    • 区税务局负责对无证办学机构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税收监管。

    • 各街镇负责将无证办学机构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实时动态摸清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到区教育局;对取缔后重新举办及新举办的无证办学机构进行跟踪监督,巩固治理成果。

  • 保障措施:

    • 强化组织保障。教育局要选调足够力量,尽快成立专门的教育机构治理的执法队伍;其他部门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 畅通反映渠道。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各相关部门要在明显位置设置举报信箱,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热心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各教育机构依法依规办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违规无证办学机构和失信人员名单,形成震慑和传导压力。全区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家长理性和谨慎选择证照齐全、办学规范的教育机构,自觉抵制无证办学和违规办学行为。

    • 建立网络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无证办学机构整治和日常监管,提供便民服务,及时主动公布黑名单(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年检不合格、存在违规办学行为整改不合格的、存在违法办学行为的教育机构),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 相关要求:

    •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 落实工作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长效治理格局。

    • 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实效。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对非法办学行为“零容忍”,及时制止、及时整治;要做好教育机构治理的“回头看”工作,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 重视结果运用,强化督导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将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无证办学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将黑名单信息归集至《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同时,各部门要将无证办学机构治理纳入工作日程,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监督问责。对因单位重视不够、清查不彻底、推诿扯皮、不作为导致治理工作迟缓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如何举报没有许可证办学的机构

如果您发现没有许可证办学的机构,可以直接给当地教育局打电话反映情况进行举报。对于无证办学的教育机构,您还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教育培训合同,起诉要求退费,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实践中,大量的以公司名字成立的教育机构都是没有办学许可证的。能否要回学费,关键是教育机构是否履行完毕约定的教育培训服务,而非是否有办学许可证。

没有许可证办学的案例分析

在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实践中,由于办学许可证的取得对于办学场所的面积、租赁期限以及消防合规的要求比较高,导致大量的办学场所(教学点)和教育机构无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实践中,大量的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和“教育科技公司”虽然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是其事实上招聘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其与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未成年人)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实践中大量存在未签署书面合同的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 北京市法院对于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一般认定有效,但是对于从事学历教育或者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未取得资质办学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认定为无效。

  • 上海法院倾向于认定无办学许可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有效。唯一的无效案例年代较远,又是个人直接培训,还涉及证券投资咨询,本身代表性不强。

  • 广州市的邱玮等与广州市王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理由是该公司在进行动漫制作等职业技能培训时没有向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提出许可申请,更没有获得相应审批许可,不具备进行上述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资格,其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深圳市的案例中,四份认定有效,一份认定无效。认定有效的理由主要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无资质办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工商部门注册的教育机构具有营利性,不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原告并未有效举证证明被告无办学资质。认定无效的案例是因为上诉人超越经营范围,不具备从事教育培训业务资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而对外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已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应属无效。

整治无证办学的措施

各地为整治无证办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

  • 宽城区成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组织保障、畅通反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建立网络平台等保障措施,对无证办学机构进行全面治理。

  • 德惠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

  • 四川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打无证无照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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