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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23 09:01:13

  • 点击数

    2026

内容摘要:汽车 4s 店道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汽车 4s 店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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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4s 店道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汽车 4s 店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 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 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 审核与汇总: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审批: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 发证: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汽车 4s 店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汽车 4s 店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因经营业务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材料:

  •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单位公章。

  •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被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不能亲自到窗口来办理的)。

  • 驾驶证,上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年审章、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必须是同一个人)。

  • 拟车辆购买承诺书。

  • 专业运输公司、物流公司办公室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

  • 停车场产权证明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原件。

  • 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从业资格以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的使用证明。

  • 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

不同类型的经营业务还可能需要以下特定材料:

  •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企业章程文本。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

    •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 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 企业章程文本。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 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 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

    • 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 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 4 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 企业章程文本。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 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 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

    • 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 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 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 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 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汽车 4s 店道路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汽车 4s 店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 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 1 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 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的要求,并达到二级及以上,挂车无需评级。

    • 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 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 1 部分:载货汽车》(JT/ )和《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 2 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 )的要求。

    • 车辆应符合本市环保标准和要求。

    • 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 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 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 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 12 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载终端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汽车行驶记录仪》等相关标准要求并检验合格;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并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市交通委或各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且接入市联网联控系统,备案平台以市交通委或各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 12 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在市联网联控系统上正常显示。

    • 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大件运输是指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是指货物属于不可分载物品;超限运输是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2 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 车辆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 版)》要求。

  •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 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汽车 4s 店道路经营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在办理汽车 4s 店道路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 30 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规定》要求的备案材料。

成功办理汽车 4s 店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案例

以下是一个成功办理汽车 4s 店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案例:

蒙城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但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材料齐全。最终,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3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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