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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资质企业申请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8 10:05:51

  • 点击数

    3961

内容摘要:无损检测资质企业申请全流程解析一、无损检测资质企业申请流程无损检测资质企业申请流程如下:新核准要求实施后的申请所有特种设备检测机构...

各类资质· 许可证· 备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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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资质企业申请全流程解析

一、无损检测资质企业申请流程

无损检测资质企业申请流程如下:

  1. 新核准要求实施后的申请

    • 所有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许可申请、受理均应当按照新核准要求执行。

    • 同一单位申请不同检验、检测项目核准的,应当分别向相应核准规则规定的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上级核准机关不再受理应由下级核准机构实施的核准申请。

  2. 原核准证书的延期

    • 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实施前颁发的检测机构相关核准证书,在原核准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 持证机构可以于2022年6月底前向原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将原核准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年底,延长的时间不需要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

    • 原核准证书上同时包括检验和检测项目的,原许可实施机关应按照检验和检测项目不同延期时限要求,分别颁发两张延期的核准证书。

    • 不能申请延期。

    • 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需要申请安全阀校验资质延期。

    • 不申请延期的检测机构,许可证到期前应按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申请换证。

    • 持有原核准证书(含办理延期的证书)的检测机构,在核准证书有效期内任意时间均可按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提前申请换证。

  3. 电梯检测核准的过渡

    • 按照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004)及第1、2、3号修改单取得电梯检验项目核准证书(含办理延期的证书)的检验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应当统一按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 条规定执行。
  4. 原核准证书的换证、增项与变更

    • 持原核准证书(含办理延期的核准证书)的检测机构申请换证、增项或需要现场确认的变更事项,应当按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附件的格式提出申请,鉴定评审机构和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按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规定的要求,对申请单位全部检测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查,颁发新版核准证书,原核准证书(含办理延期的证书)应当由新许可实施机关收回作废。

    • 对仅申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等不需进行现场确认的变更事项,仍由原许可实施机关实施变更。

  5. 已经受理的核准申请

    • 已经受理的核准申请,且鉴定评审机构已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的,发证机关应当按要求和时限完成相关核准工作。

    • 本通知发布后鉴定评审机构不再安排鉴定评审工作,通知申请单位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重新提出申请或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原核准证书有效期延期,原许可程序终止。

    •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沟通工作,及时将核准工作过渡期安排通知到本地区核准机关核准的全部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二、无损检测资质企业申请条件

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成为无损检测机构资源、能力、绩效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标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的核准独立出来,起草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进行了修订,形成《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近十年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标准不断完善。

三、无损检测资质企业申请所需材料

  1. 填写并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其中机构类型填写为无损检测机构),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 或者 JPG 格式),向核准机关提出申请:

    • 《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 《申请书》中申请核准项目表(机构法定代表)。

  2. 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协会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申请书》上填写受理意见(有效期 12 个月),其中一份返回申请机构,另一份协会存档。

四、无损检测资质企业申请注意事项

  1. 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进行申请,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2. 资质审核过程包括形式审查、技术能力审查、管理水平审查等方面,判断机构是否满足资质申请的要求。

  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4.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5.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6.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7.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8. 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

  9. 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

  10.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用语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列明标准等技术依据。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文字错误,确需更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等规定进行更正,并予以标注或者说明。

  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6 年。

  13.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14.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15.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6. 、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8.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应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19.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

  20.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风险程度、能力验证及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2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进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 查阅、复制有关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自查自改措施,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22.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实施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3.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2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5.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的,可以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

  26.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的。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

  27.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3 万元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28.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五、成功申请无损检测资质企业案例

  1. 中石化管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顺利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MFL-漏磁检测证书,成为石油工程公司范围内第一家取得该资质的公司。标志着该公司已具备长输油气管道内检测市场的准入资格,为日后大力开拓管道检测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 管道外检测包括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杂散电流检测。

    • 管道技术公司自成立后便加速开展资质取证工作,仅用短短四个月时间攻坚克难并顺利取得了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QHSE体系认证等资质,逐步具备输送介质管道及站场建设、试运投产、检维修、应急抢险、隐患治理等业务运行能力,并先后承揽了天津LNG、川气东送、广西LNG以及华南销售公司等运维保及抢修业务,实施线路及场站运维839公里,落实运维岗位600余人,各施工单位富余人员压力得到进一步缓解。

    • 管道技术公司还多次与中国石油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高校,以及地方检测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吸收无人机巡线、管道内外检测、智能化管理平台、在役管道安全评估等管道服务核心技术,为下步拓展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管道技术服务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2. 北京市神通恒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先后完成了京港地铁、广深铁路、常州地铁、郑州地铁等多项钢轨探伤技术服务项目,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补充信息:无损检测相关概念

无损检测是指在不损害或不影响被检测对象使用性能,不伤害被检测对象内部组织的前提下,利用材料内部结构异常或缺陷存在引起的热、声、光、电、磁等反应的变化,以物理或化学方法为手段,借助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器材,对试件内部及表面的结构、性质、状态及缺陷的类型、性质、数量、形状、位置、尺寸、分布及其变化进行检查和测试的方法。无损检测的方法有很多种,如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涡流检测等。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特点,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被检测对象的材料、形状、尺寸、检测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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