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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许可证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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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6 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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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堂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食堂许可证大致遵循以下流程:由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后置审批项目,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对...

各类资质· 许可证· 备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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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食堂许可证大致遵循以下流程:

  • 由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后置审批项目,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对于从事食品经营或销售的,需在许可项目里明确标注,如在上海自贸区,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企业有相应的许可限制放宽政策。

  • 领取到营业执照后,准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对于食品销售的企业(不含现制现售),不需要实地核验,一般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餐饮服务企业(包含现制现售、自制饮品),需要实地核验,一般需要10-20个工作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相关参考

  •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由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后置审批项目(简单点说就是先办营业执照后办理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大致如下: 以上海为例,由于食品经营属于后置审批事项,因此在经营范围上需要在许可项目里面写上:食品经营或者食品销售,如下所示(目前在上海自贸区对于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企业放开了许可限制,企业可以直接开展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经营活动)。 当你领取到营业执照后,准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你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对于食品销售的企业(不含现制现售),不需要实地核验,一般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餐饮服务企业(包含现制现售、自制饮品),需要实地核验,一般需要10-20个工作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卫生防疫对食堂许可证的要求

卫生防疫对食堂许可证有严格的要求:

  • 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比如,严格标注经营形式要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根据自营和承包不同形式,许可审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 建设营养健康食堂,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设立“营养健康角”,摆放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张贴自测自评方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食堂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当标示添加糖含量;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

卫生防疫要求相关参考

  • 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比如,严格标注经营形式要求。 《通则》规定,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根据自营和承包不同形式,《通则》对于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 建设营养健康食堂,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 连续3 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 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 (四) 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 (五) 设立“ 营养健康角”, 摆放测量身高、 体重、血压等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张贴自测自评方法。 (六)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食堂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当标示添加糖含量。 (七) 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八)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

食堂许可证卫生防疫检查要点

食堂许可证卫生防疫检查的要点包括:

  • 各类证件资格的检查要点:团餐经营单位及在团餐店外聘经营的小超市、水果店、蛋糕店、饮品店《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团餐经营单位及在团餐店外聘经营的小超市、水果店、蛋糕店、饮品店《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团餐经营单位及在团餐店外聘经营的小超市、水果店、蛋糕店、饮品店证件地址是否与实际名称、地址相符,是否擅自改变地址,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或出租等行为;团餐经营单位及在团餐店外聘经营的小超市、水果店、蛋糕店、饮品店许可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等问题;团餐经营单位及在团餐店外聘经营的小超市、水果店、蛋糕店、饮品店营业执照、许可证是否规范公开。

  • 从业人员的管理检查要点:包括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培训情况等。

检查要点相关参考

  • 各类证件资格的检查要点. 1. 团餐经营单位及在团餐店外聘经营的小超市、水果店、蛋糕店、饮品店《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 团餐经营单位及在团餐店外聘经营的小超市、水果店、蛋糕店、饮品店《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团餐经营单位及在团餐店外聘经营的小超市、水果店、蛋糕店、饮品店证件地址是否与实际名称、地址相符;是否擅自改变地址;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或出租等行为。 4. 团餐经营单位及在团餐店外聘经营的小超市、水果店、蛋糕店、饮品店许可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等问题。 5. 团餐经营单位及在团餐店外聘经营的小超市、水果店、蛋糕店、饮品店营业执照、许可证是否规范公开。 Ø从业人员的管理检查要点. 1.

如何确保食堂符合许可证卫生防疫标准

为确保食堂符合许可证卫生防疫标准,可采取以下措施:

  • 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承包经营合同(协议)约束。

  • 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动接受集中用餐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备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

  • 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许可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加强宣传教育。

  • 强化应急处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件)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

  • 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集中用餐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时整改,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确保符合标准的措施相关参考

  • 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中用餐单位,人员集中、用餐量大,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为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标 题: 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 发文字号: 来 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 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发文字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中用餐单位,人员集中、用餐量大,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为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一)要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合同(协议)期限。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要加强承包经营合同(协议)约束,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并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列入合同(协议)终止条款。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二、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动接受集中用餐单位的管理。(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许可项目,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经营,确保食堂食品安全。(二)承包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配备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明确岗位职责,落实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制度要求,同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三)承包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集中用餐单位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三、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一)要加强对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二)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健全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集中用餐单位依法合规组织开展食堂承包经营招投标、加强承包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对承包经营企业实施考核评价和管理。(三)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建立餐饮服务质量评议意见受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用餐人员的投诉和建议,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四、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一)严格许可管理。承包经营企业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高校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教育管理层级对应关系和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其他高校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审查权限。(二)强化日常监管。对采取承包经营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要依法评定风险等级,按规定频次和检查要点严格开展日常检查,对风险高、有不良记录、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件)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三)加大抽检力度。要加强对 一老一小 重点人群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的抽检,分类实施重点抽检、跟踪抽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四)加强宣传教育。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建立反餐饮浪费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教育,倡导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五、强化应急处置(一)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件)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二)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和承包经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水平。(三)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指导、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和承包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六、严格责任追究(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集中用餐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时整改,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二)对检查发现承包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承包经营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维护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中用餐单位,人员集中、用餐量大,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为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食堂许可证卫生防疫违规案例

以下是一些食堂许可证卫生防疫违规案例:

  • 全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小学食堂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学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教师和学生提供餐饮服务,所得12440元。

  •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昆明某学院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学院3个食堂存在分餐间、预进间顶面破损、污染;紫外线消毒设备安装不合理且不能正常使用;食品留样记录不全;三防设施破损、使用不规范;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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