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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卫生许可证,梅毒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1 09:31:11

  • 点击数

    3175

内容摘要:梅毒卫生许可证的定义梅毒卫生许可证并非一个独立存在的、被广泛认可的特定许可证类别。在卫生许可的范畴中,通常是针对各类公共场所、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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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卫生许可证的定义

梅毒卫生许可证并非一个独立存在的、被广泛认可的特定许可证类别。在卫生许可的范畴中,通常是针对各类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条件和管理进行许可和规范。而梅毒作为一种传染病,相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性病防治的整体框架内,包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疫情监测与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梅毒卫生许可证的获取条件

获取与梅毒防治相关的卫生许可条件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 医疗机构方面:

    • 具有相应的诊疗场所,包括诊室、治疗室和检验科等。

    • 具备梅毒诊断治疗、消毒灭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及药品等。

    • 具有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性病诊疗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

  • 公共场所方面:

    •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 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设备清单(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姓名,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

    • 清洗、消毒卫生设施、设备清单(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提供委托协议和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游泳池项目的单位,需提交近期池水消毒记录和医务人员资质证件(包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聘用证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机构出具的清洗记录与清洗影像资料。

    • 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

    •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须进行消防验收的机构提供)。

梅毒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可分两步提交:一是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前提交;二是经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后 2 个月内提交。

  1. 取得许可前应提交的材料: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必要)。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必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必要)。

    •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1 份(委托办理时需提供)(据实必要)。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公共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必要)。

  2. 办理流程:

    • 收件: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 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受理:

      •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 收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 决定:

      • 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 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 制证:

      •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卫生许可证》。

      • 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卫生许可证》。

      • 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毒卫生许可证的相关法规

  •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和规范性病防治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 明确规定了性病监测职责、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和登记报告制度。

    • 要求性病诊疗机构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疫情,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加强了性病疫情报告网络建设,明确规定对性病疫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疫情趋势,对疫情信息报告质量进行检查等。

    •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性病疫情传播扩散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 依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对医师超出执业范围、未按照性病诊疗规范开展性病诊疗、泄露患者隐私以及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按照《护士条例》有关规定,对护士在性病诊疗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未按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此外,对擅自发布性病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和违反规定导致性病传播扩散的性病患者,也与民事、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衔接,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梅毒卫生许可证的监管要求

  • 加强梅毒预防与控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 年)》。

    • 到 2015 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 全国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 5%以下;全国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 30/10 万活产数以下。

      • 全国 15-49 岁人口中,城市居民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 85%,农村居民达到 75%,流动人口达到 80%;暗娼和男男性行为人群达到 90%。

      • 梅毒预防和诊疗服务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达到 85%;孕产期保健人员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达到 80%。

      • 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达到 80%,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 80%;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免费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 90%,为梅毒抗体阳性者提供必要转诊服务的比例达到 90%。

      • 城市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 80%,农村达到 6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 90%,农村达到 7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 90%,农村达到 80%,婴儿 1 年随访率达到 80%。

      • 基本建立梅毒监测检测网络和梅毒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梅毒监测检测和疫情报告质量明显提高。

    • 到 2020 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 全国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呈下降趋势;全国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在 15/10 万活产数以下,实现基本消除先天梅毒的目标。

      • 全国 15-49 岁人口中,城市居民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 90%,农村达到 80%,流动人口达到 85%;暗娼和男男性行为人群达到 95%。

      • 梅毒预防和诊疗服务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达到 100%;孕产期保健人员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达到 90%。

      • 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达到 90%,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 90%;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免费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 95%,为梅毒抗体阳性者提供必要转诊服务的比例达到 95%。

      • 城市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 90%,农村达到 7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 95%,农村达到 8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 95%,农村达到 85%,婴儿 1 年随访率达到 85%。

      • 梅毒监测检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梅毒监测结果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评估的重要指标。

补充信息:梅毒的相关知识

  •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系统性的性传播疾病。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和潜伏梅毒。

    • 传播途径:

      • 性接触传播:约 95%患者通过性接触传染。

      • 母婴传播:妊娠 4 个月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及脐静脉由孕妇传给胎儿,分娩过程中新生儿通过产道时也可因头部、肩部擦伤而发生感染。

      • 血液传播:与梅毒患者共用针头注射药物、共用刮胡刀等发生血液交换的行为也可感染梅毒。

      • 其他小概率情况:接触到被梅毒螺旋体污染的毛巾,共用打耳洞等可能出血且未消毒的器具。

    • 发生高危行为后的处理:72 小时之内到医院注射 120 万单位的苄星青霉素,一周一次,一次两针,共注射三次。越早阻断效果越好。哪怕时间超过 72 小时,也应及时阻断(治疗),抗体也有很大概率不会转阳。

    • 梅毒的检测方法:梅毒特异性抗体 TPPA 主要检测方法有酶联免疫法(Elisa)、化学发光法、胶体金法。非特异性抗体 RPR 的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法。

    • 梅毒的窗口期:指南上的排除时间是三个月。如非患有免疫系统疾病者、肺结核、癌症、吸毒者,健康人群六周检测(TPPA+RPR)抗体双阴可以基本排除感染,满三个月复查即可。这里特别强调试纸(包括胶体金、胶体硒、乳胶法)对于感染初期的样本灵敏度稍低,故窗口期应延长到八周以后。

  • 2024 年 1 月 17 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 2023 年 12 月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最新概况: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居第 2 位的病种为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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