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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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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质· 许可证· 备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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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经营场所的面积和设施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还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首页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办公场所租赁证明,应包含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注明办公场所的面积和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和核心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等,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投资证明等;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B 区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无法补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可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勘察,出具现场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审查;决定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B 区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大概是在 3 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不同,如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等。
在申请过程中,务必确保填写的申请表格内容准确且完整,如实报告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 3 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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