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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09-28 15:26:16

  • 点击数

    4153

内容摘要: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常包括以下流程:网络提交:参见《苏州政务服务网申报指南》。不见面提交:在电子档材...

各类资质· 许可证· 备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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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常包括以下流程:

  • 网络提交:参见《苏州政务服务网申报指南》。

  • 不见面提交:在电子档材料通过预审后,企业通过EMS将纸质材料邮寄到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人员审查,材料齐全、真实无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给予受理。

    • 办理进程查询:本事项为承诺件。承诺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受理阶段发放受理通知书。办理人员应妥善保存受理通知书,并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证件。即办件当场办结,发放证件。

    • 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食品生产许可证》。

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

申请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 首次申请: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 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 食品生产许可电子信息表。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 变更(增项、迁址、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变化、产品有关标准及要求发生改变):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

    •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 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 食品生产许可电子信息表。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 补办:

    •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 食品生产许可电子信息表。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 注销:

    •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电子信息表。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 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法人代表变更):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申请书。

    •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 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复印件。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声明。

    • 食品生产许可电子信息表。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标准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

  • 完整性: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

  • 规范性: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纸质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

与自营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等进行了规定。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要求。

补充信息

  •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 审批权限: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类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类别: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类别外,剩余类别均由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

    • 特殊情况:申请人生产多个类别食品,其审批权限涉及省、市的,综合考虑食品安全风险及工作组织协调,统一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 申请途径:根据“不见面审批”的有关要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登录“苏州市政务服务网”在线提出申请。具体路径为:“苏州市政务服务网”首页,选择“法人服务”,然后选择“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再选择“食品生产许可”,最后根据办件类型选择“在线办理”。

  • 许可办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办理机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介结构:无。

  • 收费情况:无。

  •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30窗口。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网站主办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 ©2000-2019)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188号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15联系电话:邮政编码:215031 网站地图苏公网安备 320号网站标识码:3205000054 ICP备案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 食品展销会相关规定: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条规定的展销会包括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办事指南等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事项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省一级受理办证)

  •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 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通过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时,应当在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经申请人签章确认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18号),申请人只需要填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无需提交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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