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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企业资质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09-23 08: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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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46

内容摘要:上海企业资质申请流程企业资质申请流程较为复杂,以下是常见的流程步骤:本市企业之间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前往上海市数字认证中心各网点办...

各类资质· 许可证· 备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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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资质申请流程

企业资质申请流程较为复杂,以下是常见的流程步骤:

本市企业之间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1. 前往上海市数字认证中心各网点办理法人一证通,然后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厅申请数字证书开通。(如已取得法人一证通的企业可省略此步骤)

  2. 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选择企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网上办事。

  3. 点击企业类办事,选择本市企业资质申请。

  4. 选择分立合并资质确认申请,点击企业分立合并资质确认申请按钮。

  5. 选择分立合并的参与企业。

  6. 点击选择,查询并确定分立合并的参与企业。

  7. 点击下一步确定各参与企业的申请资质。

  8. 确认各参与企业的申请资质。

  9. 点击新增或修改企业资质,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核实申请资质。

  10. 确认申请事项并上报。

  11. 点击打印《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

  12. 网上申请完毕后,向窗口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材料清单)

  13. 第一步书面材料经审核后,原企业、新企业分别网上申报后携带材料至窗口受理。(详见材料清单)

  14. 领取证书,市批资质企业可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部批资质企业待住建部批准领取证书后,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资质入库。

外省市企业与本市企业发生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变更至本市

  1. 前往上海市数字认证中心各网点办理法人一证通,然后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厅申请数字证书开通。(如已取得法人一证通的企业可省略此步骤)

  2. 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材料清单)

  3. 领取证书,市批资质企业可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部批资质企业待住建部批准领取证书后,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资质入库。

本市企业与外省市企业发生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变更至外省市

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材料清单)

注意:不同类型的企业资质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操作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上海申请企业资质的条件

申请企业资质的条件因资质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条件:

统一延长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有效期

  1. 本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

  2. 企业通过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的,企业仍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本市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1. 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的“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施工)”新申请或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 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相关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企业资产(含注册资本金、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的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含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满足相应类别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进一步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进一步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将“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6项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下放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批。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事项仍按照原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注意:具体的资质申请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的调整而变化,企业在申请前应仔细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

上海企业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企业资质申请所需材料因申请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材料:

本市企业之间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第一步所需材料

  1. 企业合并(含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 《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网上申请)

      • 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吸收合并情况)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被吸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暂时无法注销的,请在申请报告中明确)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2.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子母)重组分立

    • 《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网上申请)

    • 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子母公司吸收合并情况)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3. 国有企业改制

    • 《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网上申请)

      • 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改制情况)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4. 企业外资退出

    • 《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网上申请)

    • 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外资退出情况)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 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需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第二步所需材料

  1. 原企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审核表》(网上申请)

  2. 新企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网上申请)

  3. 新企业所有资质的《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申请)(如原企业保留资质的,也需填报递交)

  4.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

外省市企业与本市企业发生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变更至本市

  1. 企业合并(含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 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吸收合并情况)

      •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加盖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或资质审批专用章的同意迁出函)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 具有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部网下载)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新企业如有资质,需提供近一年合法的财务报表)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 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注册人员,新企业无资质需提供;新企业有资质,需注册到位)

      • 新公司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清单及缴费收据复印件;注册人员近一个月社保清单及缴费收据复印件(施工最低等级资质需提供)

      • 厂房租赁合同及产证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 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

  2.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子母)重组分立

    • 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子母公司吸收合并情况)

      •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加盖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或资质审批专用章的同意迁出函)
    • 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 具有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部网下载)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新企业如有资质,需提供近一年合法的财务报表)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 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注册人员,新企业无资质需提供;新企业有资质,需注册到位)

    • 新公司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清单及缴费收据复印件;注册人员近一个月社保清单及缴费收据复印件(施工最低等级资质需提供)

    • 厂房租赁合同及产证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 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

  3. 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

    • 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变更情况)

    •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加盖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或资质审批专用章的同意迁出函)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跨省迁出证明

    • 具有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部网下载)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新企业如有资质,需提供近一年合法的财务报表)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 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注册人员,新企业无资质需提供;新企业有资质,需注册到位)

    • 新公司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清单及缴费收据复印件;注册人员近一个月社保清单及缴费收据复印件(施工最低等级资质需提供)

    • 厂房租赁合同及产证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 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企业)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企业)

本市企业与外省市企业发生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变更至外省市

  1. 企业合并(含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 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吸收合并情况)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网下载)

  2.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子母)重组分立

    • 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子母公司吸收合并情况)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网下载)

    • 资质部分平移的,本市(原)企业须提供所有资质的《企业资质申请表》(部网下载)

  3. 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

    • 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变更情况)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跨省迁出证明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网下载)

注意:以上材料清单,实际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上海企业资质申请的注意事项

在上海申请企业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全面梳理并熟悉本企业现状条件,如资信、资质、人员、业绩准备条件。

  2. 检查核对企业与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执业证书注册关系是否一致。

  3. 检查所有注册人员是否预注册到位,是否存在重复注册、人证分离、证书过期、超过标准要求年龄等情况。

  4. 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5. 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6. 企业和个人应对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需如实签署《个人信息用于资质申请知情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技术负责人填报的本市业绩将通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核实,填报的外省市业绩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随机采取业绩征询方式进行核实。

  7. 同一个技术负责人能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的,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8. 对资质标准中技术工人的考核,本市采用由企业承诺相关人数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具体人员无需填报。

  9. 按新申请方式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人员考核一个月社保;按增项或升级方式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人员考核三个月社保。

  10. 企业同时申请涉及市级审批资质和区级审批资质的,根据需求分别申请。待前一资质申请事项结束后,再次发起新的资质申请事项。

注意: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上海成功申请企业资质的案例

以下为一些上海成功申请企业资质的案例:

  1. 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发布后,一些企业成功按照新政策延长了企业资质的有效期。

  2. 部分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的“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施工)”新申请或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获得成功。

  3. 一些企业在资质下放政策的支持下,成功在企业注册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获批“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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