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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09: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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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延续审批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省市级核发资质延续:
由省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地为沈阳市和各自贸区的企业除外),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沈阳市和各自贸区的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自行开展资质延续工作。
由省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核查工作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自2023年12月20日起,相关建筑业企业需通过省政务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需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承诺书模板见相关通知附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条件进行核查。
审核和监督: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资质延续工作,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确保及时通知到辖区内每家企业,并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审核结果准确。
各地自2024年1月起,每半个月将合格企业名单汇总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开展抽查。对于审核合格的企业,省厅将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换发电子证照,届时企业可在系统内自行下载。
2024年9月30日后,省厅不再接收市级上报的合格名单。三级资质延续工作另行通知。
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核查标准: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核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条件进行核查。对于不同级别的资质,有不同的核查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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