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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5-23 10:55:11

  • 点击数

    4813

内容摘要:I.一般原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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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方可设立。

二、公司名称、住所

第3条。公司名称:_____有限公司。(以预核准注册名称为准)

第4条。公司住所:____市(县城)____路____(街道)。

三。公司经营范围

第5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百万元。(符合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7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增减比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续。

五、公司股东姓名

第8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书的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为法人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9条。公司在册股东为________,均为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户籍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他)。

认购时间:

2.法人名称:

住所:___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他)。

认购时间:

第10条。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名称和住所。

2.股东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股东大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划分公司分红。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增资时,可以优先认缴其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他股东对其出资额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认缴出资额。

3.以公司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负责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公司注册后,出资不得抽逃。

7.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标价金额的,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13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的出资额需提交相应证明,经其他股东同意后评估折算成人民币,由公司折算成人民币)

在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并在出资证明书中注明。)

第14条。投资者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足额缴纳认购款。_______。

第十五条出资人全部缴纳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向出资人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17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18条。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额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和转让出资额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IX.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

第20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成员:_____________。

第21条。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相关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

4.审议和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

作出转让出资的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支机构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议召开,并在下列情形下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1/3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指明事项。

第23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第一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应当载明召开会议的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全体股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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