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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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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具有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在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国家要求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的资金量和从业人员相适应。
法律依据:
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量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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