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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16: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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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在一个营业执照,一个地址,可以申请注册多个市场实体;住宅也可以申请登记;居留申请登记的地址必须是大门的“标准地址”数量设置由公安部门。
自8月1日起,新修订的《东莞市场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法》式实施,将为东莞企业登记带来诸多更加便利的变化。而此次新修订的《登记管理办法》,却在全省率先进行了“一按多址”的制度设计。
“你不需要获得新的许可证就可以开一家店。”拥有多个营业点的连锁餐厅经营者们听到从8月1日开始可以同时拥有多个营业点的消息后,纷纷表示欢迎。
预期的《登记管理办法》正是今年7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东莞市场主体居住(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早在7月6日,以下《住宿(房舍)登记暂行管理办法》(东府[2015]54号)发布实施,率先在全国推行“+负面信息申报清单”的户籍登记管理改革,东莞户籍登记管理办法为https://www.haoshunjia.com/版。
2018年10月24日,《东莞居民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订《东莞市场主体住宅(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东宅[2018]号)。128)、增加了关于“标准地址”的“智能网络项目”,调整负面清单信息不得向居住者申报,进一步“便利证件减缩”。
这是东莞居民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二次修订,全面深化改革“一个地址、多个地址”,免分;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简化“以房转业”证明,规范材料报送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登记管理办法》中,全省率先进行了“一证多址”制度设计。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坦言,修订《登记管理办法》是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办公室改革文件精神、开展“一证多址”改革的要求,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全面推行通知书质押制度。
不仅如此,包括民政部在内的六部委早前已经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应该为住房改革业务颁发证书。这次修订也是为了适应上级法律变化的要求。
当然,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也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和创业做生意,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的商业系统,并进一步“减少许可证的数量为方便人民”。
(政策解读)
户籍登记使用“标准地址”
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政策的理解,他说,修订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居留申请登记的地址必须是大门的“标准地址”公安部门设定的数量。
企业和创业者在填写申请表前,可在东莞市政务服务网、东莞市市场监管网等网站查询住所标准地址表。他提醒,住所登记使用的房间必须单独的房间和有标准地址由门许可权限才可用于住所登记;商店和摊位没有单独的房间在购物中心和商品市场和用于登记后申请标准展位、代理等独立房间集群报名。
全面实施“居住证申报”,简化“转工商”申报材料
重要的是要注意,注册和管理方法”不允许删除原始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报告方式条款,修改为第十三条,(从建筑除外),将住宅改变房子用于营业场所居住(前提),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外,还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东莞将全面实施户籍申报制度,无论所属行业和住房性质如何,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登记的住所属于“自建房屋”的,可以直接申报住所;申请登记的住所属于“军用房地产”的,应当取得《军用房地产使用许可证》,申请登记的住所属于“住所(自建房屋除外)”的,需征得利害关系所有人的一致同意,但征求意见不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只需要向登记机关承诺已取得当事人同意即可。其他情形,直接采用住所声明。
“多个地址”,合理共享地址
根据《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相同的地址,可以申请登记的住所多个市场实体如果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1)有投资关系多个市场实体注册在同一地址;(2)原市场实体注册在同一地址不再进行业务活动(三)在同一地址注册的两个市场主体有充分理由共存。申请人申请住所登记时,应当说明上述情形;按照第(三)项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单位之间合作的材料。
对此,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这是一次大变革,解决了多家企业在同一地址设立多家公司的迫切需要。他指示,对于情况(I)和情况(II),只需要在居留申报表上打勾,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3)需提交主体合作的证明材料,如外资加油站、便利店等,由于准入限制需要与国内零售卷烟主体合作。
分行登记将简化为“一个地址多个地址”。
《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在其住所(或者主体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设立营业场所,只能申请营业场所备案。各部门应当联系分支机构对档案场所进行管理。经营活动涉及审批后事项的,以营业场所备案证书应使用代替办理审批的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向居住地登记机关申报营业场所的地址和营业场所负责人。
《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登记经营场所停止经营的,应当办理注销备案登记。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的,已备案的营业场所视为自动注销。
对此,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在非户籍地址经营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备案经营场所,无需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场所备案证书,可以代替营业执照到许可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需提供营业场所地址(标准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营业场所备案信息。不在登记经营场所经营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的,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场所视为自动注销登记,无需办理其他注销登记手续。
所有媒体记者冯欢
摄影: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FuDe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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