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创立的公司注册在女方名下,婚后共创企业注册女方名下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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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3: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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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关于财产性质的判定婚后创立的公司注册在女方名下,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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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财产性质的判定
婚后创立的公司注册在女方名下,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创立公司属于生产、经营、投资行为,所以即使公司注册在女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特殊情况说明
- 夫妻另有约定
-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该公司为女方个人财产,那么就遵循双方的约定,公司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这种约定需要是明确、有效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详细的财产协议,明确表示婚后注册在女方名下的公司为女方个人财产,并且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
- 父母出资相关情况
- 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女方创立公司,且明确表示该出资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并且有相关证据支持(如赠与协议写明仅赠与女方用于创立公司等),那么该公司可能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类似情况如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况类似,但这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出资性质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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