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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9: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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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重庆分公司在正式运营前需要进行注册。
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前置审批 如果分公司的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需要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名称:在重庆设立分公司的名字必须冠以上级公司的全名。
分公司经营项目: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重庆分公司在设立前确实需要进行注册,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交相应的资料。这一过程有助于确保分公司的合法运营,并能够避免因未注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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