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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9: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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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对于残疾人注册公司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就业。以下是具体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具体而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个人所得税优惠: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例如,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
注册费用减半收取:残疾人办理公司注册时,可以享受登记注册费用减半收取的政策。
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创业者还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 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青岛市政府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注册费用减免、创业扶持补贴、土地使用税优惠以及技能培训等措施,为残疾人注册公司提供了全面的支持和激励。这些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其自立自强,实现人生价值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如有需要,残疾人创业者可以进一步咨询青岛有关政府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政策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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