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标识

全国[切换城市]

欢迎来到好顺佳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您身边的财税管理专家
138-2652-8954

上海怎么办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6-21 11:41:23

  • 点击数

    4343

内容摘要:最近,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理事机构的权利义务,加强对公司章程的管理,上海市国资委(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发布了《上海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2020年版)和《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20...

0元注册公司 · 工商变更 · 公司注销 · 地址挂靠

好顺佳经工商局、财税局批准的工商财税代理服务机构,专业正规可靠 点击0元注册

最近,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理事机构的权利义务,加强对公司章程的管理,上海市国资委(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发布了《上海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2020年版)和《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20年版)对其监管的企业给予[1]。这是上海国资委时隔8年,再次对上海国有企业章程进行指导的标准。本次发布的两家公司章程指南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中,上海指南(2012年版)、《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南》(2012年版)在修订、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其中不乏不少亮点,两条指南的章程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个性之处,本文总结出十大亮点,在此与读者分享。

为了便于阅读,本文中的相关文件名指向以下内容:

【关键词】上海国有独资/控股公司;2020年章程;十大亮点

(导图)

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应当写入公司章程

党委对重大问题进行预习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同字[2017]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国有企业章程。这是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合法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把加强党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统一起来的重要举措。《2020年指导意见》不仅在第一条“宗旨和实效”中增加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表述,还对公司党组织、党组织结构、党委成员、党委组成、党委职权、党委运行机制等分别增加了六项新规定。

此外,《个人独资规则指南》(2020)、《股权章程指引(2020)》新增《董事会职权》(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在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党委的意见”。这是落实“党委预先讨论公司重大事项”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两个、一个、一致”要求,实现党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

完善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在2012年版《公司章程》指引的基础上,从正反两方面完善了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明确公司业务范围及其他变动情况

变更登记应当向上海市国资委办理

对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2012年版公司章程仅笼统地规定了“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2020版指引》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变更登记应及时向投资者(市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办理”。

在国有控股公司方面,《控股指南(2020)》的章程第15条“新与行动”的规定中增加了,除资本外,应由行动程序履行,并进一步界定了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司应“依法对市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等相关机构办理相应登记变更”。

删除注册资本验资的相关要求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发布2012年版《公司章程指引》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其中一个主要的变化是将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制度改为认缴资本制度,从而取消了法定的验资要求。作为回应,《个人独资指南(2012)》第13条和《股权指南(2012)》第13条分别被删除核资规定。

投资者的进一步界定(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一)《个人独资公司章程》指南(2020年):完善投资者的权利和权力,增加投资者除依法履行职责外不得干预公司经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章程指南(2020)》第23条第1款在《个人独资章程指南(2012)》第17条第1款的基础上,结合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反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的权利和权力。具体地说,

同时,为形成以资管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在《个人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20)》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增加了投资者,授权董事会行使投资者的部分权力,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投资者应当依法维护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所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投资者职责外,不得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新部分的内容充分体现了上海国资委从管理企业到管理资本的转变。

(二)《股权章程指引》(2020年):完善股东权利和股东会职权

在《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2)第16条、第23条第1款的基础上,《控股公司章程指引》第19条、第32条第1款结合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反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股东权利和股东会职权。具体地说,

此外,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持有公司章程指南(2020)》第32条第2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7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补充了前款所述事项(1名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文件由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3)《独资经营指南(2020)》:提高董事长和董事会的权力

个人独资规则指南(2020)第35(2)条和第36(1)条分别在个人独资规则指南(20)中找到12)在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的基础上,结合市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和反馈,进一步完善董事长、董事会职权。具体地说,

(四)《股权章程指引(2020年)》:完善董事长、董事会职权

《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20年)》第42(2)条、第43(1)条在《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2年)》第33(2)条、第34条的基础上,结合市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和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董事长、董事会职权。具体地说,

(5)完善总经理职权

在《指导章程(2020)》和《指导章程(2012)》第68条第(1)款和第59条第56(1)款所指的《指导章程(2020)》中,在结合资产监管反馈和市国有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总统(总经理)的职权,具体如下:

(六)完善监事会职权

在《指导章程(2020)》及第74条第(1)款《指导章程(2020)》中参照《指导章程(2012)》第80条第(1)款与第68条第(1)款及第72条第(1)款,在结合资产监管反馈与市国有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职权,具体如下:

此外,2020年版规则指南新增《监事列席相关会议》的规定(章程全文指南(2020)和章程第七十三条举行指南(2020)第79条),规定“公司决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前书面通知5名监事列席。”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和其他会议议题涉及投资人要求报告的重大问题的,应当事先通知监事出席。董事会和总统(总经理)召开投资决策会议,监事会主席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内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列席。,为监事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善职工主管和职工督导制度

选举方法和职责的明确履行

对于代董事和职工监事,职工2020版《指导章程》在2012版《指导章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将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选举产生进一步细化为《根据工会的建议,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并经党委审查核实,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此外,2020年版规则指南新增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有保障》的规定(全部章程指南(2020年)和第93条章程执导(2020年)第98条),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公司职工享有董事、职工与其他董事、监事相同的工作条件”。公司对员工主管、员工主管进行值班绩效培训、考核和考核,建立值班绩效档案”,为员工主管、员工主管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定义董事会和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列席制度

《公司章程2020》增加了“出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条款(《个人独资经营指南(2020)》第57条和《持股指南(2020)》第63条),规定“公司纪委秘书(巡视员)可以以非观察员身份出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列席,对所涉提案进行说明、建议或者提出意见,并接受询问。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列席并发表法律意见。董事会列席没有表决权”,为董事会列席制度和董事会专委会列席制度提供了原则。

新的“法律顾问制度”和总顾问

被列为公司高级经理成员

2020版《公司章程指南》新《法律体系》规定(全部《公司章程指南》(2020年)和《公司章程》第109条《持有指南》(2020年)第1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负责一家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在管理法律的过程中开展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法律总顾问可就提交投资者批准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此外,总法律顾问明确列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列(《个人独资指引(2020)》第59条和《控股指引(2020)》第65条),充分体现了国有资产监管对合规的重要性日益提高。

股权章程指引(2020年):

体现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和增资的特殊性

在《控股章程指引(2020)》中增加了“国有股转让的特殊要求”条款(即第26条),规定“国有股转让既要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又要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合规性和国有产权交易手续。”国有股转让涉及市场交易的,还应当遵守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此外,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权章程指引(2020)》在“认缴新资本”(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公司新资本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国资委另有要求的除外”。这对国有股权转让、增资等国有资产交易的特殊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为了鼓励改革和创新,还增加了容错条款

指南中增加了“容错条款”条款(《独资经营指南(2020)》第12条)《关于持有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2020)》第6条、第131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围绕改革创新发展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容错纠错制度。在实施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公司管理者勤奋负责,不徇私,具有容错能力,符合容错条件。相关程序实施后,不予负面评价或减免责任。同时,要纠正错误和偏差,完善制度和机制。这为鼓励国有企业经营者大胆创新、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章程”,是公司法人成立和活动的基本规则,是股东(投资者)意志的重要载体和法律表达,是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行为准则的主要依据。在加快从企业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变的背景下,加强国有企业章程管理既是国有企业规范经营的现实需要,也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现监管法治化、科学化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这对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2020版《章程指南》在2012版《章程指南》的基础上,广泛征询市国有企业实地反馈《章程指南》和监管意见,深入研究流动资产监管在本市的实际需求,同时吸收和借鉴《章程指南》中的国家规定,兄弟省市国有企业相关章程指导经验,有效整合了近年来分散在我市不同国有资产监管文件中的相关内容,通过对草案的反复论证和修改,取得了合理、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成果。2020年版《章程指南》的颁布,对规范市级国有企业章程管理有很大的帮助。

[1]《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导意见(2020年版)》仅适用于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的简介

王董

上海大成合伙人

擅长领域:政府、公共政策、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公司兼并与收购、纠纷解决、房地产和建筑工程

提示 注册不同行业的公司/个体户,详情会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工商顾问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0元注册公司 无需人员到场 1-3天办完 资料快递到家
黄经理
黄经理 工商顾问经理 丨 10秒内响应
擅长:注册公司/个体户、工商变更、公司异常处理
已服务799客户 97%满意度
马上咨询
刘经理
刘经理 工商顾问经理 丨 10秒内响应
擅长:工商注册、公司开户、注销公司
已服务906客户 98%满意度
马上咨询
王经理
王经理 工商顾问经理 丨 10秒内响应
擅长:境外公司注册、解除公司异常、公司开户
已服务816客户 97%满意度
马上咨询
标签相关标签:
疑惑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选择
工商顾问1 工商顾问2 工商顾问3
当前16位顾问在线
极速提问
时间图标
  • 5分钟前用户提问: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
  • 8分钟前用户提问:注册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9分钟前用户提问: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申请?
  • 10分钟前用户提问:没有地址可以注册公司吗?
  • 12分钟前用户提问: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 15分钟前用户提问:代办营业执照一般要多少钱?
  • 16分钟前用户提问:个人怎么免费注册公司?
  • 20分钟前用户提问: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 23分钟前用户提问:公司地址挂靠一年费用?
  • 25分钟前用户提问: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
  • 28分钟前用户提问:注册电商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填写?
  • 30分钟前用户提问:注册劳务公司费用?
  • 32分钟前用户提问:代驾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 34分钟前用户提问:怎么注册新加坡公司?
  • 36分钟前用户提问:注册香港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0元注册公司快速通道

0元注册公司 3天领执照 免费年检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