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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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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是一个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电子税务服务的平台。用户在使用该平台之前,需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相关内容。本文将详细介绍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的主要功能、使用规则以及注意事项。
服务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为浙江省(不包含宁波市)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免费提供基于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电子税务局相关服务。
用户协议 - 用户使用电子税务局服务即表示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以及本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
账户安全 - 用户须确保个人账户和密码的安全,并保证其账户和密码均由其本人掌握和使用。
法律责任 - 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损害其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网站直接或间接地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公约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信息保密 - 用户提交、上传或发布的信息将仅对税务人员可见。
信息管理 - 用户在本网站提交、上传或发布的信息,以本网站服务器端接收到的信息为准。
服务中断 - 电子税务局局端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及相关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
服务维护 - 系统通知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提供应急预案。
协议变更 - 电子税务局局端保留在适当时间不经通知而进行以下行为的权利:修改、中止或终止本网站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修改或变更本网站适用协议或协议条款;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纠正错误或其他变更时,中断本网站或本网站任何部分的运行。
协议终止 -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电子税务局局端有权随时中断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用户违反相关税收管理规定中的其他情形。
电子发票平台 - 为贯彻浙江省政府“数字浙江”建设要求,推动政府、经济和社会三大数字化转型,促进经济绿色发展,节约社会资源,浙江省税务局在浙江省通用机打发票(网络发票)平台的基础上,研发了与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高度契合的浙江省通用电子发票平台,现已开展验证试点和推广工作。
电子发票使用 - 浙江省(不含宁波)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市场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开具通用电子发票(试点期间仅试点地区符合试点条件的市场主体使用),其中已核定浙江省通用机打发票票种的用户可以直接开通通用电子发票功能,其他用户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新增票种核定后开通。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的注册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接收开具给本单位的通用电子发票,勾选后汇总生成带有PIN码的汇总凭证,打印后作为进行税收核算的会计凭证入账;也可以由取票人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打印出开具给本单位的通用电子发票,作为税收核算的会计凭证入账。
未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注册的用户,可以由取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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