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顺佳集团
2024-08-10 09: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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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经工商局、财税局批准的工商财税代理服务机构,专业正规可靠 点击领取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若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并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当场受理。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提交材料齐全,进行合法合规性复查。
补正材料审查意见,提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建议。
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颁证与送达:
制定证照或批文。
颁发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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